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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341,343.6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619,890.4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61,989.04元。母公司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42,311,951.6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71,169,853.04元。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9,806,572.2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16,772,782.4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目前所处储能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拟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进一步聚焦储能及锂电业务拓展,加大研发投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公司对外借款及对应的利息支出。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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