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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杨振华先生外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杨振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续聘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00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具有涉及上

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主要审计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四)执业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详情如下:

项目合伙人:姓名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0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洪仪,200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五)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于2020年11月被深圳证监局因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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