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5 | 5 | 0 | 0 | 1 | 1 |
二、2022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
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2年4月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于2022年5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于2022年8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步向前,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