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毛新平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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