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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因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年预计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建设投入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金额超过3,000万元,故公司拟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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