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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9,451,906.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603,710.41元。

因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上合工厂建设还需要资金投入,2023年预计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建设投入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金额超过3,000万元,故公司拟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因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年预计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建设投入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金额超过3,000万元,故公司拟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公司

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

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第一百五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如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分配利润方式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同时实现如下条件时,应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一) 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 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 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人民币0.1元;

(四) 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单独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披露了此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0.1元;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建设投入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或金额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可对公司分红政策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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