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并以授予价格15.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