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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意见。

四、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制度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制度》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意见。

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九、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225,0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47,0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36,98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32%。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未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十、 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良、姜山赫、王秀荷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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