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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页共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921号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龄液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龄液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龄液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龄液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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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龄液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龄液压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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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共计募集资金95,873.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1,373.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874.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89,498.9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9,445.58
利息收入净额B2111.00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B38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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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B4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323.54
利息收入净额C227.04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C3396.8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C42,901.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73,769.1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38.04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D3=B3+C31,266.4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D4=B4+C42,901.7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14,232.5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4,232.59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分别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7月2日,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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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云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01880126001835014,572,804.81活期存款
01880126001628367,597.37活期存款
018801260020249105.03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616152099999995,269,511.48活期存款
320502616152000000019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190225341010532,415,935.50活期存款
合计142,325,954.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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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62,500.00万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69,5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396.82万元,上述收益及对应理财产品均已于报告期内到期并如期赎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9,000.00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9月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结项,并将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2,901.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为1,938.2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利用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资源,新建产品试制车间及试验检测实验室,通过配备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加大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及检测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开发工作效率和核心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提高与客户的同步开发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效益体现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承接更多数量和更大规模项目的业务能力,从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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