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云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3年,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至2008年,任江阴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至今,任江阴市纳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至2012年,任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年至2014年,任无锡海恩智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西安秋炜铜业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芝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2001年,任江阴市轻工机械厂技术员;2001年11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亲自出席的情况。2022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刘 云 | 6 | 6 | 0 | 0 | 3 | 3 |
高芝平 | 6 | 6 | 0 | 0 | 3 | 3 |
(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我们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和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现场考察期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个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公司建立了日常定期沟通与重大事项沟通的有效机制,为独立董事全面、深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年报审计情况、年报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并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审议程序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以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9,7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利58,400,040.00元,转增38,933,360股。上述方案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2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恪尽职守。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云、高芝平
2023年4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刘 云(签字): | 高芝平(签字):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