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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宝,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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