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年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