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613,089.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778,773.9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7,488,411.19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87,486,381.1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030.0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7,096,25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709,625.40元,转增23,419,25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
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6月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