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奇智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已建立的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综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关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在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黎仁华、林杨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