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林杨、黎仁华、文红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林杨、文红星、黎仁华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杨 | 12 | 12 | 0 | 0 | 否 | 4 |
文红星(已离任) | 1 | 1 | 0 | 0 | 否 | 1 |
黎仁华 | 11 | 11 | 0 | 0 | 否 | 3 |
文红星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于2022年2月8日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提名黎仁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文红星、林杨 | 同意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黎仁华、林杨 | 事前认可并同意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的议案》 | 黎仁华、林杨 | 同意 | ||
2022年6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黎仁华、林杨 | 事前认可并同意 |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 黎仁华、林杨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有效履行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2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独立董事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黎仁华、林杨、文红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