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津贴为
0.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关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在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未担任管理职位的公司董事、监事按月发放津贴。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