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财会〔2022〕31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于2022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