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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基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甲方”)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以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5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康铭盛、长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于近日分别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康铭盛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1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江西康铭盛及上高高能佳亦办理完毕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手续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高安支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证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敏

3、债务人: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注:康铭盛、长方集团、王敏分别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3年康铭盛(保)字01号、2023年康铭盛(保)字02号、2023年康铭盛(保)字03号。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9%;实际担保余额为59,5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7%。上述担保额度总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包含公司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的57,500万元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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