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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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