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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大智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科大智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和孙公司,共30家。公司拥有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18家控股孙公司。

公司性质公司名称
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烟台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科大智造(上海)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冠致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科大医康(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科大数字(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华晓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苏宏达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18家)上海浣泽电气有限公司(原:烟台正信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永乾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永乾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莘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钜岭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天津伟创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冠致工业自动化(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冠致工业自动化(德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捷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晓精密工

业株式会社、上海安能佳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科智电源(杭州)有限公司、安徽念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治理体系权责划分,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形成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关系。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设立了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包括事业群(BG)、证券投资部、企管中心(总裁办、战略运营部、流程IT部、行政服务部)、人力资源中心(业务支持部、人事服务部、企业大学)、财经管理中心(经营分析部、资金税务部、会计核算部)、研究院、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在内的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清

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内部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设有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制定了关于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薪、请(休)假、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人事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合理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并强化其职业操守,为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的人才储备和资源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5)企业文化

公司未来将始终秉承“智能科技、智慧未来”的愿景和使命,顺应科技发展趋势,为各行业客户打造创新的智能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传统生产模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智慧生活。

为全面宣传贯彻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努力打造企业和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公司精炼出“梦想、创新、共生、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员工的信心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保证公司运营的健康和稳定。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前景,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和评估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公司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防范、风险转移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控制活动

(1)控制措施

①职责分工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②授权审批控制

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相应赋予各岗位人员的作业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了各项审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对于非常规交易,如对外投资、收购等交易事项需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③财产保护控制

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募集资金支付、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以确保财产安全。

④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公司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并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保证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重点控制活动

①预算控制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职责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预算编制、审核、下达、执行和控制等程序,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按照总体战略,各子公司提出年度经营计划,明确各公司部门的考核指标和责任。年终公司将评价考核各公司、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公司将继续完善全面预算的制定和管理,使其发

挥更大效用。

②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订并严格执行绩效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不断优化调整员工各项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同时也会针对考核中重复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进行绩效诊断,寻找持续有效的改进方法,以达到有效激励员工、提高整体业绩的目的。

③对外担保控制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等,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④关联交易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程序。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⑤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责任,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公司能够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⑥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专项资金6.26亿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

别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⑦合同管理控制

公司设有法律事务部,修订了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加强了对相关印章的管理。通过推广合同范本,强化合同评审以及在授权、合同签订、履约监控、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积极跟进,提高了公司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公司法律风险。

⑧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建立了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4、内部监督控制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计部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审计的一般性处理决定由公司审计主管领导批准下达,重大处理决定由董事长批准下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衡量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潜在错报<1%5%≥潜在错报≥1%潜在错报>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潜在错报﹤0.2%0.5%≥潜在错报≥0.2%潜在错报>0.5%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衡量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缺陷造成损失对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影响程度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完成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的整改工作。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将内控工作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科大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科大智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元证券认为:科大智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有效、可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科大智能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自哲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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