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制订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12,000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未来12个月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的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

使用计划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九、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的情形,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并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魏志华 杨槐 吴翀 叶丽荣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