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38.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