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丽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李昆鹏: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王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各类会议。对上会审议事项,我们均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发挥专业、独立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2022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积极出席上述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出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和事前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丽红 | 3 | 3 | 3 | 0 | 0 | 否 | 0 |
李昆鹏 | 3 | 3 | 3 | 0 | 0 | 否 | 1 |
王翔 | 3 | 3 | 3 | 0 | 0 | 否 | 1 |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05,354,077.82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严格履行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提升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陈丽红、李昆鹏、王翔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