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51,816,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111%。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179,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9,63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642,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9,63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鹏辉新增建设年产21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0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1%;反对1,0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9,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53%;反对1,0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年夫兵律师、刘方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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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