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平、潘传奇
2023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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