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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运营风险,保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赔偿限额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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