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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李克武先生、李银香女士、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第九届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李克武先生,56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大

常委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53岁,教授、博士。现任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亿钧耀能新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华菱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小平先生,48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兼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0项议案,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审议了45项议案。公司现任3名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克武886001
李银香886001
江小平886001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于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并主持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点事项听取了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在参加董事会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

对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我们赴标的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交流,在现场考察中,针对标的公司的行业市场环境与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更进一步增进了对标的公司的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依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内的董事会决议进行了表决,并对公司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大唐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董事提名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任伟林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我们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相关公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实现情况、预增原因 、业绩预告核算过程等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5日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对此,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实施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36项临时公告、4项定期报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

行各项制度规范,在确定内部控制活动的过程中融合最新合规要求,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公司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为抓手,持续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控,并将监督结果及时与公司经营层汇报沟通,全年持续就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和审计问题开展整改活动,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务的管理水平。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委员会,我们分别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检查和监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议案如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董事、监事予以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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