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预计事项是根据双方目前的业务结构和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
2、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根据本次调整事项相应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贾增峰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