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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5,657.6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站建设项目55,000.00
1-1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15,000.00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2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100MW/200MWh储能项目40,000.00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
合计91,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华自科技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各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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