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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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