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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按照“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相关孙、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曲国霞姜爱丽
季振洲钱苏昕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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