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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准则解释15号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主要内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

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审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的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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