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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控制活动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制度制定不合理,控制活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产生控制活动风险;

2、安全与健康风险: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可能导致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安全措施无法有效落实;未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可能无法有效进行安全管控;

3、项目立项风险:重大项目未经立项,项目立项材料不健全、立项审批机制不完善,导致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不合理,决策失败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4、收入确认风险:收入数据统计不及时,确认时点不准确,收入确认文件未经审核,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5、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

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泄露;岗位设置及岗位责权范围界定不清晰,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等造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员不足或过剩,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6、采购风险:采购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7、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风险: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或未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年度业务计划未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未明确工作进程和推进举措、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无法有效监控各环节运作的效率效果的风险;

8、环境保护风险:未制定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相关制度、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相关计划,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不清晰、未定期考评,导致环境保护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无法有序落实,环境保护目标无法实现。

9、工程管理风险:未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未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或未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无法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对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及时验收,竣工决算不及时、竣工决算金额不准确,影响财务报表准确性;

10、资金风险:财务预算不严谨,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成本的筹资风险,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且风险不进行合理规避,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甚至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面临重大资金风险;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安全健康环保、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

披露、资金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研究与开发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潜在营业收入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潜在利润总额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潜在资产总额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潜在所有者权益错报

潜在所有者权益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b)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c)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d)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b)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c)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d)对非常规、特殊和复杂交易未给予足够重视,影响实际的会计处理工作;(e)期末财务报告的编制不规范。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持续经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环保
重大缺陷重大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10%以上)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导致有人员死亡或3名以上人员中毒事件,使区域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重要缺陷重要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5%以上)造成1人死亡,或者5-10人重伤,或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违规并被处罚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导致不超过3名人员中毒,造成群众投诉或一般群体事件
一般缺陷轻度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3%以上)造成3-5人重伤,或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轻微违规并已整改污染物排放短时间内失控,但未发生人员中毒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春奎周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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