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瑞锂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刘捷先生、詹启军先生、何献文先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总经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提请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本议案与控股股东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潘文硕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与控股股东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潘文硕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1)。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为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事宜,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为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事宜,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