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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根据《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续聘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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