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关于核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实际发行新股1,799.98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234.78万股),发行价格为 9.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4,058,06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20,576,870.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81,195.4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1年7月2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1]000357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46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7 | |||||
注: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资金余额。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87,760.68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53,754,782.4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瑞锂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八、备查文件
我们认为,德瑞锂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瑞锂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3,481,195.4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87,760.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754,782.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 | 否 | 87,481,195.46 | 3,379,033.47 | 87,638,581.70 | 100.18% | 2021年7月15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6,000,000.00 | 308,727.21 | 66,116,200.70 | 100.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53,481,195.46 | 3,687,760.68 | 153,754,782.40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 | 根据建设规划,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拟于2022年3月形成约3,800万只产能,2023年4月累计形成6,000万只产能。产能实际形成情况为:拟于2022年3月 |
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形成的产能计划较建设规划略有滞后,但已在2022年年内完成;拟于2023年4月累计形成6,000万只产能的计划已提前于2022年度完成。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是因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用于项目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