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116,178.6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7,924,13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584,826.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以及未来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发展的资金需要,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订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