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业序号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晓锋,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3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0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3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续聘议案的审议程序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审议该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