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