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3,50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因素。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宇欣、李建华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