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自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