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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7年(证券从业经历30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6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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