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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孟庆春7700
周咏梅7700
黄 东77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孟庆春2020
周咏梅2200
黄 东2020

如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并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会议上,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进行了融洽的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时关注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动态,就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担保额度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短期投资与远期外汇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项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调查与了解,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详细资料,并据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整体运作情况规范,有关决议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年审事前沟通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我们还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给公司所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强化绩效考核管理,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得到有效实施。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该等信息披露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持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不断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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