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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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