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529,315.71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01,506,025.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0,150,602.54元,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2,695,139.90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88,23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344,116,489.5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6.42%。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