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5,000,000.00元、销售商品5,000,000.00元、出租房屋0元。2022年公司实际对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9,532,777.69元,销售商品3,330,456.74元,出租房屋148,609.73元,其中,采购商品超出预计金额14,532,777.69元、出租房屋超出预计金额148,609.73元。
公司未预计2022年度对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合肥晶彩涂料有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等偶发性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对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8,849.56元,对合肥晶彩涂料有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5,299.00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万元) | 注册地址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范围 |
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50.00
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集聚区香蒲路以南、月山路以东合肥华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
马爱娟
玻璃制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园蓬二路综合楼
陈茂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支路15号-3
吴有松
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电子元器件、冲压件、包装材料、不干胶制品、注塑件技术开发、生产、序号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1 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翔之兄之子控制的公司2 合肥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陈茵之兄之配偶持股46.67%的公司3 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翔参股的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购买商品、销售产品、租赁厂房以及销售固定资产等,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本次补充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本次补充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健翔 张昊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