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171号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11001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美晨生态编制的后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美晨生态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美晨生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美晨生态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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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景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家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编制单位: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 本年金额(万元) | 扣除情况 | 上年金额(万元) | 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36,686.70 | 207,554.4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050.13 | 3,174.0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23% | 1.53%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050.13 | 原材料、租赁费、水电、废料、仓储收入等 | 3,174.06 | 原材料、租赁费、水电、废料、仓储收入等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050.13 | 3,174.06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项 目 | 本年金额(万元) | 扣除情况 | 上年金额(万元) | 扣除情况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33,636.57 | 204,380.38 |
法定代表人:窦茂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舒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