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
2.65%。其中首次授予3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7%;预留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3%。
(3)授予价格:13.61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4人,预留授予5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 2021年度,乙肝适应症产品进入临 |
11.2亿元 | 床Ⅲ期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43.0亿元 |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43.0亿元 |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 B级及以上 | C级 | C级以下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
2021年6月8日 | 13.61元/股 | 381.00万股 | 54人 | 69.00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
2021年12月31日 | 13.61元/股 | 12.00万股 | 1人 | 57.00万股 |
2022年4月20日 | 13.61元/股 | 57.00万股 | 53人 | 0.00万股 |
(三) 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期次 | 归属人数 | 归属股份 上市日期 | 归属价格 (调整后) | 归属数量 | 归属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
第一个归属期 | 51人 | 2022年6月29日 | 13.61元/股 | 108万股 | 321.00万股 |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股。
2、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3.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2341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4亿元,完成A类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12月28日,乙肝适应症产品进入临床Ⅲ期,完成B类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归属条件。 | ||||||||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第一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归属数量:3.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汪涛 | 美国 | 首席科研官、核心技术人员 | 12.00 | 3.60 | 30% |
合 计 | 12.00 | 3.60 | 30% |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