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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综合授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2022年经营规模制定的,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相关资金拆借因特殊历史原因构成了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但其为有偿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与股权预期投资回报率持平且远高于人民银行市场同期LPR,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裕丰农业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了剩余全部本金并支付了相关利息。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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