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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强 10 10 0 0 否 2

佘雨航 10 10 0 0 否 2

董延安 10 10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王强 7 7 3 3 - - - -佘雨航 7 7 3 3 2 2 - -董延安 - - - - 2 2 3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3次。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运用各自在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切实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我们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要求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在薪酬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开展工作,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

(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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